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适用范围

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0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8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00公顷。

(二)用地结构。2020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住房用地170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3.8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36.16公顷)。

(三)空间布局。2020年荆州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460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08%,各乡镇及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供应量约为1020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8.92%。各类工业园区的土地供应量为35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3.65%。

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市新区(沙北新区、荆北新区、纪南文旅区)范围内用地,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以存量用地为主。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荆州市城区所有土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监管。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考虑城市整体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土地供应的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经营城市理念相一致。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实行“净地”出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力争完成国有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加快推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428省道荆州区朱家岭至李埠段改扩建工程、荆州市纪南城至楚王车马阵旅游公路、岑河连接线(上海大道—沙公高速)、复兴大道交叉口改造配套工程、荆州至李埠沿江一级公路(荆江大道)、荆州区紫荆至张家山旅游公路、沙市至荆州机场一级公路(沙市段)、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318国道改扩建工程(丫角至锣场)纳入计划有序推进。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节约优先的绿色发展导向。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地。

(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等有关重大工作要求,优先保证荆州市公共卫生中心等防疫医疗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养老项目、学校改扩建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需求。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凡属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的有偿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重点推介项目的宗地,强化招商选商,原则上商品住房用地不突破计划总量,按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各用地单位,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工期倒排,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信息公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附件:

1.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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