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云上荆州报道: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在昨天停止执行。

疫情期间,部分公安交管业务都采用了“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7月1日起,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牌证中心副主任蔡文蓉 :“比如说驾驶证的有效期止是2017年4月1日,按照规定,连续3年没有换证的情况下是会被注销的,正常的是到了2020年4月1日就会被注销,在疫情期间我们实习延期办的政策,统一将日期延长到了2020年6月30日,如果在6月30日前还没有办理换证业务的,驾驶证就会被注销了。”

按照驾考规定,驾照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牌证中心副主任蔡文蓉 :“今年1月23日至6月30日之间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我们的系统会自动延长半年的有效期,7月1日之后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再延长。”

此外,今天起,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将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牌证中心副主任蔡文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之前已经使用“容缺办”来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的驾驶人一定要注意在12月31日以前补交体检证明,否则系统会自动将驾驶证状态变更为锁定,限制办理各类驾驶证业务以及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通知》还明确了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近日,公安部还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程序规定》重点在6个方面作了修改,于昨天起在全国全面实施。首先,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了群众奔波处理违章的不便。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王尚:“比如李先生机动车登记地是在荆州,但是他在深圳有一起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眼记录,按照以往的话,按照以往的话,他可以选择在深圳或是荆州处理违章,但是新规实施后,他不仅可以在深圳或是荆州处理违章,还可以在全国各地处理,处罚标准是按照发生地的标准执行。”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王尚:“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宽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还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规定、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此外,还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民警王尚:“比如王先生驾驶李先生的车闯了红灯被电子警察记录,按照通常情况,我们是会将这起违法行为记录到机动车名下,新规实施后,如果交管部门确定实际驾驶人为王先生的话,可以直接将违法行为转移至实际驾驶人。

(记者: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