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锄杀同村村民,石首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云上荆州报道: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精神病人锄杀同村村民的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邱某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是石首法院审理的首例决定对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申请人邱某在家发病,因其父对其强制喂药双方发生冲突,邱某持刀追砍其父未果。同日下午,邱某趁家人午休,在上身赤裸的情况下,拿起家中的一把农用锄头出门,在村小卖部前与同村村民刘某(殁年73岁)相遇时,邱某用锄头将刘某打倒,随后继续用锄头对着刘某颈部刨、砸,致刘某气管断裂,抢救无效死亡。经石首市公安局委托荆州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邱某犯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显症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法官在落实防疫措施、接受核酸检测的情况下进入精神病院依法会见了被申请人邱某,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邱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邱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他人人身安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记者 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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