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组建“地下执法队”、垄断客运市场……7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鄢某福等1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3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毒品等多项罪名。
2005年,钟祥籍男子鄢某福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得长寿磷矿的采矿、经营权。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间,鄢某福指使员工多次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磷矿石110余万吨,非法获利达数千万元。2013年,鄢某福通过给予经济利益等手段纠集笼络高某等人,通过威胁、殴打、滋扰等暴利手段垄断胡集客运市场,并组建“地下执法队”非法执法,向过境客车收取管理费、上客提成费等。2015年,鄢某福继续通过给予经济利益、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发展壮大组织。
2018年,受湖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鄢某福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查。同年11月22日,荆州市公安局抽调60余名精干警力,设立一个前线指挥调度组、九个现场抓捕组、两个查证搜查组,分别赶赴钟祥市胡集镇和武汉市连夜展开抓捕、搜查工作,以鄢某福为首的13名组织成员相继落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鄢某福用获取的非法利益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鄢某福为组织、领导者的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年盘踞在钟祥市胡集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获取非法利益,对群众造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柳波 通讯员:刘博 王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