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打乱了我们原本平静的生活。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多项
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从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连续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了保证企业渡过难关,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以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文件精神,在实际执行期间,按照荆州市政府颁布相关文件,将执行时间放宽到2020年全年。企业正常缴存到2020年2月后,可申请办理缴存比例调整。2021年1月再恢复到以前缴存标准。
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因收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原缴存比例过高的,可以申请降低比例,在6%—12%间选择。企业也可视经营状况适时申请提高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2020年2月—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促实际履行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只能选择其一。对于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要在适当时机进行补缴,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此规定,缓缴手续办理后,关于缴存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不欠缴的规定依据此规定作适当放宽,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贷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31日—6月30日间,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个人不良信用管理,不计收违约罚息,但所欠贷款利息正常计收。这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和人文关怀。为鼓励积极主动还贷,享受此项政策惠及的前提是,在2019年1月23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本付息。
因受本次疫情影响,我市公积金中心在3月中下旬相继复工恢复临柜服务,原购、建房行为发生一年之内可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顺延2个月,将2010年2—3月撇开不计,以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这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对于受疫情影响本年内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与职工充分协商,法人代表签字后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