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启动荆州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6月8日入梅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过程,由于雨势猛、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间隔时间短,造成全市发生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截至7月10日14时,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全市199.49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1.05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6.37万人;倒塌房屋194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6308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01.14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0.7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6.77亿元。
灾情发生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灾区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根据《荆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于7月10日16时启动荆州市自然灾害救助III级响应。为做好灾害防范和灾害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履职尽责。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在位值守,做好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会商。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发展趋势和各类风险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做好相关涉灾部门会商研判,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加强对各类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及时上报灾情。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实行灾情信息 零报告制度,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更新灾情信息,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报告一次灾情情况。遇突发重大灾情,及时报告。
(四)加强灾害救助。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协助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抓紧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基层防汛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公益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严明救灾纪律。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应急值守不到位、不按规定上报灾情、救灾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执纪问责, 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抗灾救灾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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