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女不赡养父母还拒不到庭,法院这样判……

云上荆州报道:“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既是中华传统道德所在,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矛盾时候发生,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文某、蔡某夫妇现已年近八旬,年迈体弱,除政府提供的每人每年1300元生活扶助外并无其他生活来源;加上蔡某常年瘫痪在床,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顾,两位老人生活特别困难。夫妇俩本育有四子女,但均未依法尽到赡养义务。文某夫妇多次向政府部门求助,政府部门也多次组织协调未果,二人无奈之下只好将四子女诉至监利法院 ,要求四名被告给付其每人每月生活费1000元及因病产生的各项费用。

监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联系四名被告,但四人均不配合,致使案件无法进行调解。后四人经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监利法院遂在四位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监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四名被告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两原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好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原告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针对两原告诉请中的生活费,酌定按照2019年湖北省统计的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诉请中的医疗费因尚未发生,数据有不确定性,只能待实际发生后依法由四名被告平均分担,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每人给付两原告每人每年生活费3486.5元。

法官寄语:小时候,父母是子女的港湾,随着时间推移,父母慢慢老去,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无法照顾自己,这时就需要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我国宪法也有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中,有的子女互相推诿赡养父母的责任,甚至与父母对簿公堂,让亲情在纷争中淡漠 ,实在令人心寒。“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文明社会的标尺,希望每位子女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让天下每位老人能够颐养天年,生活幸福。

(记者::佘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