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疾控中心印发《2020-2022年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他相关病例,受种者或受种者法定监护人、受种者法定继承人可在所属各县级疾控中心协助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包括湖北省在内的5个省份列为保险补偿试点省份,我省实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由“财政补偿”向“保险补偿”转变。
湖北省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自2018年实施第一轮(2017-2019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以来,提高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加快了补偿资金的发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风险矛盾,也获得了更多的疫苗受种者认可。今年,我省启动了第二轮补偿保险工作,各地要根据省疾控中心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保险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