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常言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本应相互包容,彼此信任对方。但松滋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跟踪并持电棍击打妻子身体,最终造成妻子轻伤二级。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桂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许某桂和被害人周某菊系夫妻关系。2018年6月,周某菊从八宝镇家中出发,向城东工业园某小区方向步行,许某桂因怀疑周某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携带一根黑色电棍悄悄尾随其后。周某菊来到某小区门前,与小区保安陈某超交谈几句后,二人一前一后一同沿着金松大道向东步行,途径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大门前附近路段时,一路尾随其后的许某桂认为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上前使用电棍击打周某菊的身体,致其手臂、腿部多处表皮挫伤,随后双方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菊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桂无端怀疑自己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继而持电棍击打妻子,致使周某菊全身形成7处累计约1072平方厘米表皮挫伤区,约占其体表面积6.7%,已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上述事实,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爱情、婚姻和家庭,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当出现矛盾时应互商互谅,平等对话解决矛盾,不应采取不理智和暴力方式激化矛盾,意气用事只会徒增悔恨,理智对待才能解开心结。
记者:佘国俊 通讯员:周姚桃、郭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