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三中队,在国省道开展夜间重点时段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了一名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主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车,这算是酒驾吗?
7月9日晚间10点,民警在271省道新生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半个小时后,民警发现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突然掉头,民警立即赶上将其成功堵截。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浓度为66毫克每百毫升血液,经过仔细核查,该车为蓄电池动力的电动四轮车,发动机功率4千瓦,空车质量达到750公斤,并可以乘坐四人,无脚踏装置,其技术参数已经达到纯电动汽车标准。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和畜力驱动,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王某驾驶的车辆明显属于机动车范畴,民警一致认定驾驶人适用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王某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上路行驶数项违法并处,不仅会被罚款5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记者: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