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扎实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

实施长江禁捕,保护长江既是历史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更是荆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安排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的重要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友邻相关部门强力支持下,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认识,高标准落实,高效率推进长江禁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0月31日,我市22个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保护区退捕渔船全部完成拆解。2020年6月29日,市政府发布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荆州境内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实施全面禁捕,禁捕范围增加了“荆南四河”以及引江济汉渠道等通江河道。目前长江干流、故道渔船拆解、渔民安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一是及早谋划。今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保护区禁补的经验,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专班起草了《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等重要文件,对长江禁捕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

二是快速行动。6月中旬以来,市政府先后7次研究禁捕退捕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印发了《实施方案》,发布了《通告》,明确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1日0时起,比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最迟时间提前半年。

三是广泛宣传。6月30日,市政府在“九八”抗洪广场举办了长江禁捕启动仪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多途径多角度宣传了长江禁捕工作,目前,全市共悬挂横幅60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张贴标语6000多张、树立公示牌100多座、发送手机短信及微信信息12000多条、电视新闻报导90多次。

四是严格执法。7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紧急通知》,拟定了《清江行动方案》;制定《市农业农村局长江禁捕巡查表》,实行局机关县级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水陆并进巡查,互补执法短板;近期,将以开展“清江行动”为主要抓手,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和沿江乡镇、村组统一行动,确保实现“四清”、“四无”工作目标

五是过细落实。围绕“人、船、钱、业、保”五个字做文章,实现目标管理。2019年底,保护区退捕渔民补偿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全部完成保护区2652艘渔船的拆解补偿工作,占应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建档立卡退捕渔船拆解任务的78%;去年以来,中央及省级财政分五批拨付退捕补助资金4.21248亿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县级财政,已发放到户3.293928亿元,占补助资金总额的78.2%;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992人次,执法车620余次,收缴非法渔具2700余件,移交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8起。

六是强力督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何光中同志任组长,市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5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长江禁捕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政策保障、执法监管、渔业发展技术服务和考核督办5个工作小组。7月18-19日,市农业农村局成立8个督办组,对全市长江禁捕建档立卡等工作开展了第一轮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责令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7月24-30日完成退捕渔船6369艘、渔民10661人建档立卡基础信息的锁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置难度大。我市长江渔民长期从事捕捞作业,多数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单一,大多患有职业病,退捕上岸后,如果转产安置不到位,易产生新的贫困人口;部分渔民转产上岗后,因待遇没有长江捕捞收入高,主观上不愿再就业,转产安置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资金需求多。捕捞渔民普遍拥有较高价值的生产资料,多数渔民不仅拥有捕捞渔船,还有辅助船和生活船等,渔民对现金补偿和社会保障等期望较高。根据现有政策规定,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目前地方财政困难,兜底保障压力大。

三是监管执法难。荆州长江岸线水域点多、面广、线长,占全省近一半。机构改革后,没有独立的渔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经费有限、装备落后,难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需求。随着禁捕后渔业资源的逐步恢复,非法捕捞效益将有所增加,如不能有效管控,不仅现有偷捕人员会更加猖獗,已退捕渔民也可能重新下水。

三、下阶段打算

(一)加强宣传督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统筹推进退捕转产、生计保障、禁捕执法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村村响”、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捕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实时掌握和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数据和工作动态、信息;不定期暗访督办,严查渔民甄别不准、渔船回收拆解滞后、补偿标准范围不统一等问题,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坚决追责问责。

(二)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退捕补助政策,制定渔船回购、捕捞权收回和渔民过渡性生活补贴等方案,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切实保障基本生活。落实好精准甄别渔民、全面拆解渔船、足额兑现补偿资金、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服务以及养老保险、医保等政策。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强上下游区域的沟通与合作,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做到辖区内水域巡查全覆盖、监管对象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对交易市场、超市、餐饮行业等场所的监管,严禁野生鱼(江鱼)交易行为;对情节严重、达到刑法立案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快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投放长江,做到刑事、民事责任一同追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两法”衔接制度和渔业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作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建立健全全面禁捕的长效机制。

(记者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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