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荆州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制定《荆州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使用权第六轮出让方案》。
基本情况: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11家(7家挂靠经营公司,2家公车公营公司,2家兼有挂靠经营和公车公营公司),巡游出租汽车1988辆(挂靠经营巡游出租汽车1588辆,公车公营巡游出租汽车400辆)。公车公营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投标方式出让,数量400个(辆),出让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限6年,2016年起免收出让金。挂靠经营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使用权,已实施了五轮出让,第五轮出让数量1588个,出让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限4年,免收出让金。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以来,我局组织专班开展《荆州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六轮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起草的相关工作:一是外出学习调研。工作专班先后赴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孝感等地考察学习,总结借鉴外地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改革及经营权出让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五轮出让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了《出让方案》初稿。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好焦点、难点问题。第五轮出让方案实施以来,巡游出租汽车车主和公司代表集中反映:挂靠经营车辆权属登记不清(要求“两权合一”)、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需完善(要求明确退出机制)、车辆车型选择太单一(要求放宽车型选择)、要求对运价及时进行合理调整、要求给与行业政策帮扶(营业税收减免政策、取消强制性车辆二级维护)等五个方面问题。工作专班围绕以上问题与公司经理和车主代表进行讨论研究,各公司分别召开车主意见征求会、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凝聚共识,形成了《出让方案》讨论稿。三是定稿完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对《出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第六轮《出让方案(终审稿)》,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发布。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厘清巡游出租汽车权属问题。一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车辆出资人姓名,以此明确车辆产权归属车辆实际出资人。二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名称,体现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的集约管理权。三是《荆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使用权证》登记车辆出资人姓名,以此明确经营使用权的持有人为车辆出资人。四是《道路运输证》登记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名称,增加标注车辆出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明确在出让期限内车辆经营使用权由车辆出资人使用。
(二)关于落实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问题。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公车公营企业及挂靠经营者增加、延续车辆经营权使用权或减少、收回车辆经营权使用权的主要依据。符合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依法延续;出现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收回车辆经营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四家公车公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招投标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一轮经营权延续许可的依据。
(三)关于车辆选型标准问题。坚持巡游出租汽车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原则,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出让方案》中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车辆配置安装要求、统一车身颜色和标识,并鼓励巡游车公司统一驾驶员服装款式和颜色。
(四)关于启动运价合理调整问题。建立完善荆州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启动荆州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五)关于行业政策问题。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税收减免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支持行业发展有关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公司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明白卡;发改部门启动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六)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护行业稳定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文明优质服务水平。为提升行业整体抵抗安全风险能力,保障乘客等相关方合法权益,巡游出租汽车应投保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额度应足以抵抗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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