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报名!湖北公开招录560名消防员!什么编制?如何晋升?详细回复

日前,湖北省公开招录消防人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据悉,省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560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510名(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各17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名50名(社会青年17名、退役士兵16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7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时。

8月7日,针对广大网友关注的消防员招录相关问题及后续发展事项,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作了权威回应。

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此次消防员招录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方式有哪些?

答: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网址http://xfyzl.119.gov.cn),录入报名信息,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这类情况,可以到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可以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为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请慎重考虑。

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答: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此次招录直接录用、优先招录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答: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如何保障消防员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

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

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

对录用后未报到、非正当原因退出的消防员的相关惩戒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参加消防员招录收费、培训吗?

答:消防员招录不指定任何收费辅导教材,也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收费辅导培训。

有关消防员招录的问题,大家还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027-63962580,63962680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027-87269999转9123,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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