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红娘”为名,行诈骗之实!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监督一起诈骗案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某以所谓“红娘”身份介绍婚姻为名行诈骗之实,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与张某某、刘某、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刘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结婚为由,骗取黄某某人民币16万元。2018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与张某某、刘某、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胡某某与被害人宋某甲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宋某乙(宋某甲之父)人民币14万元,郑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4000元。案发后,郑某某退回宋某乙赃款1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某有过犯罪前科,曾于2009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19年再次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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