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 97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7 个职位 8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局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第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9月2日17:00前将《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报名人员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7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以电子图片(pdf格式, 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9月7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2020年9月3日9:30至9月8日12: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应及时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9月9日9:00至9月10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9月16日至9月18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报考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考试测评类别分为综合A类、综合B类、文秘类、执法类等。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于9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计划。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四)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五)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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