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向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甘某购砂,甘某随即联系了被告人杨某、熊某想办法。经谋划,熊某在长江荆州盐卡港附近,使用“楚天6666”号吸砂船非法开采长江砂约2600吨,然后甘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砂销售给向某。按照这一“模式”,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熊某、甘某等21人交叉结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在荆州市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并销售给他人,疯狂作案14起,非法采砂约44637吨,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杨某、熊某、甘某等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1人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2016852.61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2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 喻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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