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该公告也于9月1日实施。
税收法定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有哪些变化
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统一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 164 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变化二:调整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适用固定税率的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变化三:规范减免税政策。现行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政策,也有阶段性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资源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其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资源税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引导辖区内资源开采企业绿色发展,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今年1月份至7月份,广东省韶关市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资源税申报缴纳600万元,同比增长5.07%,体现了资源价格上涨后从价计征机制的正向调节作用。
同时,税收优惠也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该企业加大了低品位矿的综合回收利用,1月份至7月份共处理含铅锌低品位矿99万吨,享受减免资源税12.8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采富弃贫’的经营模式已成为历史,我们通过‘吃干榨净’低品位矿,提高资源利用率,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保护了绿水青山”。
“资源税法分列免征和减征项目,进一步固定和扩大了资源税税收优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是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是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资源税法还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和税收法定再迈出坚实一步,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将得到增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告诉记者:“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化使用。”李旭红向记者表示,“由于我国区域间资源禀赋不平衡,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可以使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总体来看,资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税收立法对资源开采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以撬动经济的绿色发展。当前,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份。
“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水资源税改革促使我们大大提升主动节水意识,倒逼企业改进工艺,提高用水效率。”河北衡水市宇安服装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企业采取了限时用水、安装红外线感应器自动出水、定额管理、循环利用等多项节水措施。今年截至目前,该公司比去年同期减少水资源税支出12.38万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资源的作用,既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又一个重要进展,同时,作为地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更好促进地方财源、夯实优化地方财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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