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监督卡,是立案时由法院向当事人随案发放,旨在对办案人员是否公正、廉洁司法等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朱某专程寄回的廉政监督卡,在廉政监督意见栏,没有投诉、反映问题,而是写满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廉洁高效办案的感谢。
2019年3月,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甲、周某乙、史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3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纪南人民法庭经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7月1日,荆州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指定由川店人民法庭负责审理,由副院长施峰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张荣、彭刚依法组成合议庭,迅速了解案情,及时排期开庭,并于8月18日依法作出了重审判决。
进入重审程序,朱某也曾想“打算请法官吃饭抽烟”,接待他的法官助理陈善敏拒绝说:不会接受当事人任何钱财礼品、吃饭或其他娱乐活动,请按规定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办理。
朱某在廉政监督卡上写道:“最终审理结案还了我一个公道,我十分满意。这次打官司,使我亲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官公正、廉洁、无私、敬业的精神,为我带来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满满的正能量。”
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是荆州区人民法院推进廉洁司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法院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开展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法官公正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办案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