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将启动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湖北省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全面启动。

省委、省政府将组建5个督察组,对列入第一批督察的武汉市、黄冈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等7个市州,开展督察“回头看”。其中,宜昌市、恩施州和荆州市、仙桃市分别采取“一个督察组负责两地”的方式进行。省委选派5位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5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省环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每组20人。督察进驻时间共10天。

督察“回头看”主要围绕例行督察整改进展、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个别谈话由各督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立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督察方式方法,突出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

督察组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厉行节约,减轻基层负担,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和部门正常工作,不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各督察组还将分别设立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关于被督察对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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