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返还超限利息,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中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能申请返还吗?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贷利息超限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返还超限利息。

2018年5月,借款人曹某分两次向出借人文某借款130000元,而曹某实际到手90355元。双方约定曹某分期还款,还款总额共计162245元。在还款140272元后,曹某意识到文某系高利放贷,遂于今年向石首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文某返还不当得利49617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原告曹某支付的49617元利息中,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为42464元,该部分构成不当得利,被告文某应当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最终一审判决,文某退还曹某支付的款项42464元及利息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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