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拟确定记大功事业单位个人50名、集体20个。
奖励对象范围、组织形式和名额
此次专项奖励工作的目的,旨在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人社部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有效发挥人事奖励工作手段,展现我省事业单位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和风采,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更好服从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贡献。
奖励对象范围包括,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向我省37个贫困县(市、区)倾斜,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全省拟给予记大功个人50名、集体20个。原则上各市州记功个人不超过5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20个;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记功个人不超过1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5个;各县市区嘉奖个人不超过50名,嘉奖集体不超过20个。
37个贫困县(市、区)的嘉奖名额以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宜昌、十堰、黄冈、恩施等4个市(州)的记功名额可以分别上浮20%。省直事业单位奖励范围控制在2015年底以来直接参与或从事脱贫攻坚专项任务、承担脱贫攻坚重大项目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记功个人不超过上述参评范围人数的15%,集体不超过1个;嘉奖个人不超过30%,集体不超过2个。各市州直属部门嘉奖个人和集体名额比例由各市州参照省直单位比例统筹确定。
奖励条件
奖励条件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记大功奖励推荐名额
记大功推荐对象实行业绩条件和推荐名额双控制。推荐工作按照总量控制、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奖励名额的1∶1.2比例向各地分解。省直部门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本单位,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部门,原则上可从本系统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最终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奖励计划的15%。
此次奖励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今年9月至11月组织实施。省级主要负责记大功奖励工作,市州主要负责记功奖励工作,县市负责嘉奖奖励工作。记大功工作在10月上旬完成,记功工作在10月底完成,嘉奖工作在11月完成。
【点击阅读《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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