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车险综合改革自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湖北省也同步实施。
本次车险综合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消费者将享受到六方面的改革红利: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最高可达20万元;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渍水无需另外投保等。
改革六大利好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车损险责任更加全面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商车险价格更科学合理
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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