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该是温暖的避风港,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却是“人间地狱”……
她,婚后时常遭受丈夫的暴力、骚扰、纠缠、威胁、恐吓,在身心快要崩溃的边缘,最终选择不再沉默。
日前,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芳(化名)和王南(化名)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产生分歧,王南多次到李芳工作的地方吵闹,在亲友、同事的劝阻下,吵闹行为反而愈演愈烈,李芳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警察对王南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予以警告。但没过多久,王南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骚扰纠缠。甚至还拿刀威胁,扬言要砍死李芳和她的亲属,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李芳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受到人身攻击和威胁的李芳内心承受着极大的心理负担,9月16日,她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公安机关出警及讯问王南的视频资料、李芳的手机视频资料、微信信息截图,足以确认王南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李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保护申请人李芳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承办法官于申请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南殴打、威胁李芳及其亲属;禁止王南骚扰、跟踪、接触李芳及其亲属。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王南、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提“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暴绝不是家务事,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任何人都不能对家暴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说“不”。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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