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庆中秋,荆州三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我市“国庆、中秋”旅游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为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推动我市旅游、文化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树立荆州文明城市良好形象,现就旅游市场加强价格自律、保障饮食安全,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规范经营。酒店、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和公示12315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明白消费和维护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散布涨价谣言、价格串通、捂房不售或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履行承诺,诚信经营。酒店、餐饮经营者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三、严格把关,放心饮食。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采购关、加工过程关、食品制作关、餐具消毒关、食品留样关,确保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材采购索证索票、新鲜合格,加工过程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餐具饮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保障游客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四、提升服务,强化保障。所有A级旅游景区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以“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为契机,采取景区让利等举措,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全国游客免费开放。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安全。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我市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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