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月24日,湖北省纪委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为严防节日“四风”问题敲响警钟。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兵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9年8月,李兵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为下属单位省新华书店讲授党课并召开相关会议后,省新华书店董事长邱从军、总经理罗坚表示私人请李兵一行用餐,李兵同意。省新华书店在其食堂安排晚餐,邱从军、罗坚等七人陪餐。10月,经罗坚等人签字,省新华书店相关人员虚构接待事由和对象,按商务接待标准在财务报销上述就餐费用。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从军、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予以退赔。

湖北交投荆潜项目群原临时党委委员、荆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翟全礼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4月至6月,翟全礼收受包工头翁某手机2部,茶叶1盒,并接受翁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违规使用公车约100余次。翟全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翟全礼被撤销荆潜项目群临时党委委员职务,撤销荆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行政降职一级,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殷发明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3月15日,殷发明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未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擅自驾驶执法执勤警车接送亲属及其他人员,并造成警车因交通事故受损。殷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蕲春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余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不力问题。

余华作为蕲春县联系云丹山项目服务专班的领导,贯彻国家生态保护政策不力,以召开协调会议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云丹山项目办理土地供地手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业学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

2017年、2018年,原省环保厅对天门市考核不合格断面相关区域新增水污染排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原天门市环保局既未向分管市领导汇报,也未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还擅自取消、缩小环保厅下达的限批范围,导致2017年该市限批要求未执行,2018年限批要求打折扣。期间,该局还违规审批涉水环评项目。胡业学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四风”一刻不能放松。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其他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高档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坚持不懈抓查处、严教育、强震慑,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享乐奢靡隐形变异问题。要坚决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积极倡导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以良好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违规公款吃喝、公务餐饮浪费、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五个专项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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