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牛某某,曾搭乘青岛至沂水长途汽车、沂水县第5路公交车,要求相关时间段乘坐同一车辆的乘客立即与疾控部门联系。
上述公告表示,接青岛市疾控中心信息推送,青岛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牛某某,9月22日6:40左右在青岛市内蒙古路长途汽车站南门西侧50米处,拦乘青岛至沂水的长途客车(车牌号鲁BU5310),于11:30左右到达沂水长途汽车站,下车后即赶往5路公交车站点,在该站点处等候,于12:00左右乘坐5路公交车(车牌号鲁QP1660),大约12:30左右在沂水县许家湖镇万泉湖公交车站下车,然后步行回沂南县苏村镇牛家小河村自己家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请在以上时间段乘坐车牌号鲁BU5310长途客车和车牌号鲁QP1660公交车的人员,立即居家隔离,不要外出,并立即与沂水县疾控中心联系,工作人员将对您进行防疫指导和健康监测。
哈尔滨市急寻密切接触者
李某某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发现后,哈尔滨市指挥部会同香坊区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现已排查追踪到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9人,全部实施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对李某某居住的单元进行了封控管理,对单元楼道的外环境进行了核酸采样,结果全部为阴性,对同单元居住的74人全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对同单元居住的12名学生全面实行线上教学,并实施“多对一”包保辅导;
对李某某所到的重点场所全部落实了封闭管控、外环境采样、终末消毒和人员排查等工作。
请市民朋友关注复阳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的行动轨迹,凡有接触者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报备(电话:85985481),并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一、9月21日13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至化工路附近接舅舅,共同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交罚款,未下车。14时许,与父亲、母亲、舅舅驾车至民乐小学附近的交通违法代缴罚款点自助缴纳罚款,未下车。15时—16时30分,与父亲、母亲、舅舅在南岗区联部街36号喜龙台球俱乐部打台球。17时许,与父亲、母亲、舅舅步行至南岗区革新街226—7号佳木斯涮肚烤就餐,参加人员共9人。21时左右,与父亲、母亲驾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二、9月22日7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至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预约核酸检测并交款。7时30分,与父亲、母亲驾车到黑龙江省医院咨询核酸检测事宜,未下车。随后驾车返回家中,未外出、无访客。19时许,与父亲、母亲步行至香坊区安埠街夜市并在桃琳源麻辣串(咸宜路167号)就餐。20时左右,与母亲步行至香坊区安埠街夜市附近的融惠微利便利店(增褔店,香坊区增褔街198号)购买饮料,随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三、9月23日7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至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其后驾车返回家中。11时许,中国移动技术人员上门安装宽带,期间与李某某无近距离接触。15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到祖母家(南岗区凡尔赛诗城2号楼1单元2404室,新房,无人居住)打扫卫生,随后驾车返回家中,未外出、无访客。
四、9月24日7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至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23日采样不合格),随后驾车返回家中。11时许,与父亲、母亲驾车出发赴红星水库,12时在水库附近山上游玩,未遇见其他人员。13时05分,接到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通知,李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其后一直在车中等待。16时30分,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就诊。
据本人自述,其外出时均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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