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刑事受贿案,披露了某国有银行原正处级干部的“巨贪”细节。
这位某国有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7年间受贿近2000万元,将大量现金码放整齐藏在地下室。直至案发,这些赃款外的热缩膜都未打开。期间,他藏匿赃款的别墅两次失窃,于是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地下室。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而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显示,这样一位“巨贪”的正处级干部,在案发前口碑颇佳。历年考核中,他曾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
口碑颇佳的技术型干部
先来看一下案件主角的身份及履历信息。
出生于1966年的龙某军1986年8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早期,他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行员、 中国投资银行信息中心副科级行员。
1999年12月,他开始在国家开发银行单位任职。此后直至2007年初,龙某军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维与灾备管理处正科级行员。之后其升为副处级干部,在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营经理岗位上任职一年。
根据同事的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且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
2008年,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口碑一流的龙某军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2011年至2017年,龙某军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的职务。
收受承建项目施工方经理财物
初尝受贿甜头
这样一位年轻有为的正处级技术型干部,却被巨款拉下水。尽管期间有所犹豫,但最终还是没有经受住诱惑。
2010年,国开行数据中心项目开始招投标。当年年底,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龙某军是甲方评标负责人。每次有支付款的时候,由签约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以及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审批表交负责人龙某军签字后,再层报上级领导签字。
简单来说,龙某军既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又是评委。
但是,该项目动工以后困难重重,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进展都不顺利。作为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1担心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拜访了龙某军。
当然,这并不是一次“空手”拜访。
张某1将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财物交给了龙某军。尽管龙某军内心有犹豫和挣扎,最终还是如数照收,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
而这次收受财务,使得龙某军尝到甜头,也成为他开启日后“巨贪”之路的第一次尝试。
登山包装200万元现金行贿
判决书披露的行贿细节显示,龙某军真正意义上收受的第一笔大额贿赂,是200万元现金。
根据行贿人张某1的证言,其作为总包商承揽过该数据中心的项目,是作为合同制员工参与项目。龙某军作为业主单位代表每个月召开工作会、监理会,在会上听取汇报,查看工作进度,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最开始张某1和刘某想一起承包数据中心的项目,后来其认为刘某不够专业,不想让刘某参与经营。
2011年七八月张某1中标国开行项目。2012年的一天,其在金钱豹餐厅附近,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某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龙某军打电话问什么意思,张某1说感谢龙某军在项目推进上提供的帮助,并提出刘某的施工队伍不专业,希望龙某军能帮忙让刘某推荐的施工队退出。龙某军说知道了。
根据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其给张某1开车期间,曾经和张某1、姜某等人去龙某军位于延庆的别墅,张某1自己拎着装有现金的大包进了龙某军别墅。其还曾经带张某1到王府井金钱豹餐厅附近,张某1背着装有现金的高尔夫球包过去了,没多久他就空手回来了。
后来,刘某确实没有再参与这个项目。
过了一两个月,张某1想购买姜某的×电器有限公司,跟龙某军商量龙某军问其缺钱吗,张某1说缺钱,龙某军就将200万元给其,其说给龙某军打借条,龙某军让其先用着,不用打借条。
2012年8月,姜某组织张某1和龙某军一起去上海崇明岛看一个房地产项目,劝龙某军买崇明岛的房子,替他把房款付清。
之后张某支付了购房款,龙某军在购房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试图瞒天过海
通过转账留痕造成还款假象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1在向龙某军行贿时警惕性极高。
为龙某军购买房产后,张某1又拿出77万现金交给龙某军,然后龙某军再分别向亲朋好友借钱凑齐77万元,作为“购房款”转给张某1,通过转账留痕的方式造成龙某军还款假象。
具体来看,张某1的证言显示,“因为给龙某军买房的钱是从其卡上刷出去的,就和龙某军商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款的痕迹,龙某军表示同意。后其给了龙某军77万现金,之后龙某军把这77万元钱汇到了其银行卡上。”
7年间收受钱款1842余万元
吃工程款10%回扣
被巨款行贿拉下水之后,龙某军更加意识到自己所拥有权力的“变现”能力。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龙某军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龙某军利用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实施数据中心工程项目期间,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1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购买价格为77万元)。
近2000万的受贿赃款中,大半来自同一位行贿者——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2。
张某2的证言证明,2014年三四月,×××集团决定投标国开行在京数据中心项目。他找龙某军商量,如果他帮助其公司中标,就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回扣。龙某军在评标过程中帮助其公司中标了。
之后每次获得银行拨付的结算工程款后,张某也信守承诺,第一时间将回扣款双手奉上。
国开行给其公司付款后,张某2就开始按照约定的10%的比例给龙某军返点。其先后给龙某军现金1100万元,钱是从中建技的财务账以劳务费的名义倒出来的,
另外,他还给龙某军转账过两次,一次转了82万元,另一次转了118万元。2015年,其听说龙某军孩子要出国,送给龙某军一万美元,钱是用数据中心事业部倒出来的现金兑换的。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龙某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在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单位时任总经理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0.085万元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104万元)
别墅两次遭窃
龙某军转移巨额现金赃款
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龙某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他每次收下贿赂款后就开车直奔郊区别墅,将钱放进库房。
颇为巧合的是,龙某军在郊区藏匿赃款的别墅曾两次失窃。
尽管小偷并未发现别墅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某军高度紧张,另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
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获刑10年
并处罚金120万元
鉴于龙某军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涉案财物,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依法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龙某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龙某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部分内容引用自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近2千万受贿款,藏于地下室不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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