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将对湖北等32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

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将对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公安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32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第六轮巡视涉及的长春、杭州、宁波、武汉、西安等5个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巡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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