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9月27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受礼金、私车供养、违规吃喝等问题。

2015年12月7日,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区人大会议时,以参会人数较多,区后勤保障中心无法接待代表进餐为由,违规向所有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共计538人,以现金形式发放误餐补助共计27.46万元。2019年5月,时任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汉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友保在担任汉南法院工会副主席和代主席期间,违规审批、审核、发放慰问金、过节费、加班费、工会活动费等,共计243730元。2020年1月,刘友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月8日至11日,新洲区学前教育工作站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对全区15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进行了评估认定,在评审过程中,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柳仕春收受了5所参评幼儿园各500元礼金,共计2500元。2020年1月,柳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日期间,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保大队一级警长石咏林利用管理该内保大队公车之便,拿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次,共计1861元人民币。2020年3月,石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16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在职党员17人,前往红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训活动。当晚,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易群联系洪山区某酒店,要求按18人(含司机)、每人40元的标准订餐,并点了一份售价388元的高档菜肴。返程途中有6人提前下车,但易群未更改菜肴或降低用餐标准,并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2020年6月,易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武汉市纪委监委提出“八个不得”: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得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不得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车租车;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落实“六稳”“六保”措施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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