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恶意讨薪要不得......

云上荆州报道: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为索要无理款项爬上塔吊相威胁,不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方式,最终反而害了自己。

近日,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一在建工地泥工班组谭某芳、杨某平夫妇与工地工程负责人发生纠纷,并先后爬上了在建工地塔吊,扬言不给钱就跳塔吊。

荆州市公安局纪南文旅区分局郢都派出所筹备组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9月24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谭某芳到辖区一在建工地,找其工程负责人吴某喜结算此前承包的泥工班组工程款。双方商谈过程中,吴某喜根据已经实施的工程量、记工本、商混送货单等凭据,算出应向杨某平支付5万余元工程款,杨某平则提出其应支付前期进场费、误工费、退场费等40万元工程款的无理要求,并无法拿出相关凭据。经民警多次劝解,仍扬言不满足其要求就阻工、跳塔吊。

同日20时30分,违法行为人谭某芳爬上工地一20米高的塔吊平台,以跳塔吊威胁吴某喜。现场民警、消防官兵、工地负责人多次劝说调解,谭某芳于次日凌晨爬下塔吊,谭某芳该行为致该工地停止作业将近3个半小时,造成大量工人围观停工,严重扰乱单位工作秩序。

26日7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杨某平在索要40万元的无理要求被拒后,同样爬上工地塔吊并以跳塔吊相要挟。其在塔吊期间拆除损毁塔吊的零部件,造成该塔吊约3500元的损失,2020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平在爬下塔吊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谭某芳对其扰乱单位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杨某平对其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柳波 沈秋 通讯员:王娟  冯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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