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公安县三名男子被拘留

为讨要债务,三男子竟将欠债人关押控制。公安县警方迅速出击,及时解救被困人员,三名男子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6日晚11时许,公安县公安局南平派出所接李女士报警称,其儿子小鹏因欠人钱,被讨债人带到南平镇某私房关押起来,请求民警解救。民警与李女士反复联系,最终锁定小鹏被关押在南平镇某汽修店内。



民警赶到该汽修店,店面卷闸门紧锁,民警在门外向屋内人员大声警告,表明身份要求开门,遭到屋主袁某拒绝。袁某一面抗拒民警执法,一面在屋内反复威胁恐吓小鹏赶紧还钱,否则决不让其离开。

民警劝解一个多小时无果,遂强行破门而入,对屋内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名违法行为人袁某、呙某、伍某进行强制传唤,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小鹏与袁某原本是朋友,小鹏向袁某借款35000元经营养虾生意,但因小鹏经营不善,钱全赔了。袁某怕自己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多次向小鹏施压还钱。10月6日晚9时,袁某伙同呙某、伍某,从斗湖堤镇强行将小鹏带到自己经营的汽修店内,非法限制小鹏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期间,袁某打电话给小鹏母亲李女士,威胁不帮其儿子还钱,小鹏休想从店里脱身。

目前,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呙某、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出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切勿盲目冲动,选择用暴力方式或其他过激行为向债务人施压催款,不但无法要回欠款,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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