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流行的当下,同时兴起了网络刷单的工作,松滋一男子假借网络刷单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淘宝网经营某电脑配件网店,前期主要经营电脑、手机配件,2018年该网店更名为某电脑电竞馆,主要经营电脑高端配件。张某先后注册2个淘宝账号、3个微信号,3个支付宝账号用于其网店经营。2015年,被告人张某因经营不善亏损200余万元,并借下高息贷款。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采取请他人刷单后不退款、收到客户货款后不发货也不退款、以发放福利为诱饵骗取客户入群费等手段实施诈骗作案28起,诈骗金额共计165737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和网店资金周转。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57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持续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假冒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熟人诈骗,兼职刷单诈骗,投资返利诈骗,保健品购物诈骗等。在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和财务等事项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注意核实陌生人身份,避免掉入骗子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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