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93人!

5年内暂停惩戒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并不得为其新开账户

10月29日,荆州发布首批193人惩戒名单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断卡”行动专项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10月28日,荆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发布对首批193名涉嫌电诈及买卖银行账户人员进行联合惩戒的通告。

通告中涉及的193人涉嫌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假冒他人开立银行账户或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受到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荆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首个惩戒公告,充分展示荆州市警银协作的工作合力和纵深推进“断卡”专项行动的决心。

联合公开惩戒旨在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认清非法出售、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具体惩戒措施为:

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

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市公安局提醒您:

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3.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力局面。

4.如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