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监利市女子小凤因夫妻感情不和,到监利市民政局登记离婚,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因为她的身份信息下有两处存续婚姻。一张身份证如何能同时结两次婚?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姻登记行政诉讼。
原来,十多年前,小凤未满16周岁的亲妹妹小菊想外出务工减轻家里的负担,因姐妹俩长相相似,小菊便使用姐姐小凤的信息及自己的照片,申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两年后,小菊因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瞒着姐姐小凤使用该身份证在石首市进行了婚姻登记,在此之前姐姐小凤已在户籍地进行了婚姻登记。随着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姐姐的身份信息下便出现了两处同时存续的婚姻。
姐姐小凤无法办理离婚,妹妹小菊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无法为小孩办理户口。为解决这一问题,小凤曾到石首市民政局申请撤销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但因地方民政局无相关权限,未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她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石首市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人证不符、结婚登记不符合实际,要求撤销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
石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通过村委会的证明、照片的比对,可以认定妹妹小菊冒用姐姐小凤的身份信息在石首市领取了结婚证。承办法官认为在当时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社会背景下,小菊冒用姐姐身份信息外出务工并进行婚姻登记,行为虽然违法,但小凤的主要诉求是撤销被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如何帮助姐妹俩恢复正常生活状态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石首市民政局凭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矫正了姐妹俩的婚姻状态,小凤撤诉。事后,法官也对小凤和小菊进行了教育,要求她们充分认识到身份信息的严肃性及出借、冒用身份信息的严重性,引以为戒。
法官提醒:如今,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交易的通行证,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均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李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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