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家住荆门市东宝区70多岁的吕某某来到荆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执行局,表达了对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惩治黑恶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和敬佩之心。
1996年,在荆门市象山市场做鸡贩生意的吕某某,将一车活鸡贩运到枝江,途径荆州时,被李某某等人拦截,强行压价后以19000元卖掉,仅付给吕某某3000元。后来,吕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催要余款未果,直至2001年从公安机关领取部分退赃款10000元,剩余款6000元一直没有着落。
2019年,李某某等人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为荆州区扫黑除恶重点案件,经过荆州区法院审理,对李某某等人涉黑案作出公开宣判,其中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黄某等人须向吕某某等三名受害人退赔损失27万余元(其中退赔吕某某6000元)。通过对李某某等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予以扣划或变现,该案所涉退赔款已执行到位。
10月底,执行干警刘潇锋在通知被害人吕某某到法院领取退赔款时,因时隔24年,从当年报案材料中留下的地址、电话均未联系到吕某某,后通过各种途径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终于在11月6日联系上了被害人吕某某。
“法院刘同志在与我的通话中,我总是不相信这是真的,以为是诈骗电话,后通过荆门法院与荆州区法院联系,才知道二十多年的心愿真正得到了却,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民除害,大快人心。虽然只有6000元,但我和家人都高兴的不得了啊!” 11月10日,吕某某到荆州区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十分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荆州区法院紧紧围绕“六清”目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克服疫情影响,千方百计深挖涉黑恶案件财产线索,依法处置相关财产,及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据了解,11月15日前,吕某某等三名被害人的退赔款将全部发放到位。
(荆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