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关注到新闻媒体有关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狱内诈骗的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联合调查组,21日已进驻唐山监狱,对报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该局将坚决彻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该局将及时公布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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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理由总是各种各样:为疏通官场关系给他人送礼、请客吃饭、在接受组织调查阶段医治伤病,抑或是为周慧玲的孩子办理上学等。周慧玲全都答应,前后共计打款38万余元。
罗荣兵在狱中和周慧玲的聊天记录截图。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可她没有想到,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荣兵。2017年1月,罗荣兵刑满释放,同年5月,周慧玲辗转将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罗荣兵在周慧玲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写下认罪书,后于当年5月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在周家人要求下写下的认罪书。
周慧玲告诉澎湃新闻,作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罗荣兵用手机实施诈骗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但未阐明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
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否则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
判决下达以来,周慧玲不断向唐山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求告,想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她称,唐山监狱方面给她的回复是: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记者注意到,依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
1、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
2、为罪犯传递手机的,警察一律开除、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入狱;
3、监狱大门、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
4、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紧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
5、违反以上规定,纪委、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否则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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