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手机支付已很普遍,
但不是所有人都跟得上这个时代,
特别是有些上了年纪的人。
近年来,移动支付的便捷性
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也逐渐改变了商家的结算习惯,
有些商家甚至挂出了
“不收现金”的标示牌。
“不收现金”的做法
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拒收现金”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采用合法正当方式来支付的权利。
近期,湖北正在开展
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
今天(12月2日)早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官网公布了各地市拒收现金投诉举报电话,并再次提醒,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遇到拒收现金情况时,请保全证据,可在工作时间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举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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