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变成“养鸡场”,“引”来了民警!

家住石首市北门口的董爹,将自家的私房阁楼顶改建成了小型的“家庭养鸡场”。周边的邻里,只能承受“闻鸡起床”和臭哄哄的鸡屎味,叫苦不迭。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最终,经过石首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和朝天口社区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11月30日,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自己一位邻居家中养了近十几只鸡,每天清早打鸣影响邻里不说而且气味难闻,之前已经多次上门交涉,可是对方不听,需要民警上门处理。

民警接警后,根据这位市民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在私房内养鸡的董爹。民警表示想去看看他阁楼上的“家庭养鸡场”,董爹没有拒绝。经仔细查看,董爹家中确实饲养十五六只鸡。而且这些鸡被关在阳台边的阁楼中散养着,时而喝水啄米,时而神气十足仰天鸣叫,十分悠闲自在。

民警注意到董爹的私房靠近路边,并且邻里相隔很近,没有任何降噪措施,冬日里,鸡鸣声很轻易就能够传得很远,尤其是在安静的清晨,而且冷风飘过,空气中夹杂着一阵阵难闻的异味。

董爹告诉民警:“我是退了休闲来无事便养鸡来玩玩,就跟宠物小猫小狗一样。”

听完,民警曾轶明确告知董爹:“市区内禁止饲养活禽,同时清晨的鸡鸣声也给街坊四邻造成很大的困扰,附近居民已经投诉了您,您必须尽快处理。

最终,在民警曾轶和社区马主任的耐心劝说下,董爹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表示近两天就会将鸡处理掉,并主动与报警人沟通,表达了歉意也获得了谅解。

众所周知,城区饲养家禽家畜,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又易造成邻里不和。

目前,董爹已将自家的活鸡部分转移部分宰杀,并清理干净了自家的养鸡场地。

公安部门提示: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市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和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动物,必须经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批准。如果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沈秋 通讯员:周雅佳 胡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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