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奈儿因其护肤品构成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
近日,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行为类型为“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12月3日,该事件快速发酵“香奈儿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很快登上微博热搜榜。
“祛斑”产品不含祛斑成分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香奈儿在官网销售的一款名为“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备案凭证编号:国妆备进字 J20159456)的化妆品。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色斑淡化”的广告用语。
2018年3月起,官网上所售“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备案凭证编号:国妆备进字 J20170251)的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2.抑制黑色素”、“产品配方:……抑制色素-白梅精粹 抑制黑色素生成是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第二大核心功效……”的广告用语。
2020年11月6日,静安区市监局向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而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020年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也有网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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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太轻”
“20万还不够一个包呢”
事实上,这不是香奈儿第一次被罚。
2017年2月23日,黄市监案处字〔2017〕第010201510261号显示,该公司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14341.4元;罚款1300000.0元;责令停止销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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