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典型案例 58人被立案查处

12月4日下午,荆州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发布会从有效提升监督效能、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深挖彻查推进打“伞”破“网”、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九个方面,全面回顾了2020年荆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称,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58人;接受信访举报3836件,处置问题线索6102件,立案2545件(县处级干部47件),结案2177件,处分2096人,留置42人,移送司法机关62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7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047人次、第二种形态1745人次、第三种形态207人次、第四种形态174人次;严肃查处涉疫问题111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3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市追责问责8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7人,组织处理33人;以“四风”整治为突破口,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42个,处理处分100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74人;在推进打“伞”破“网”方面,立案100人,留置16人(县处级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0人,组织处理6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发送监察建议书72份;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61个,处理处分224人,其中党纪处分118人,组织处理106人;查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25个,处理处分38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35人。

发布会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了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专项调研督导,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全面自查整改,共工作约谈10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3人。出台《党政机关政商交往行为八个正面清单和八个负面清单》,制定推进“四个荆州”建设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16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荆8条”,先后开展监督检查300余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425个。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先后对69个党政企事业单位、8个县市区及2个功能区、32个乡镇街道、474个村(社区)开展了政治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4873个,问题线索539件;根据巡察移交问题和线索,相关部门先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8人,组织处理496人,移送司法28人,清退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841万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认真落实“鄂纪励十二条”,印发《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追究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共澄清正名26人,对因疫情防控不力和脱贫攻坚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专项回访教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察员、市民代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义宏严重违纪和受贿、滥用职权案

陈义宏,男,汉族,安徽潜山人,1968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9月任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2年5月任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2014年9月任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11月任荆州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经查,陈义宏在担任荆州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个人房产1套;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向企业乱摊派;违反工作纪律,在船舶登记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艘新建采砂船以改建为名套取他船身份、两艘异地采砂船违规转籍荆州;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涉嫌受贿罪;明知有关公司以虚报的项目投资额申报申领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不履行审核监管职责,同意以虚假情况上报,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荆州市委批准,陈义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二、公安县毛家港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后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后国,男,汉族,湖北公安人,1968年11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0月任公安县毛家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5年5月任公安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5月任公安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刘后国在担任毛家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农民费用,增加农民负担;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设立“账外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22万余元,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9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公安县委批准,刘后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三、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邬祖望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滥用职权、受贿案

邬祖望,男,汉族,湖北石首人,1970年2月出生,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3月任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邬祖望违反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明知所辖采区内存在超期超量采砂的行为,故意不予查禁,致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采砂经营、销售活动创造便利,充当“保护伞”,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石首市委批准,邬祖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正在依规办理中),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四、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艾文顺充当涉赌涉黄“保护伞”、受贿、徇私枉法案

艾文顺,男,汉族,湖北安陆人,1965年11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四中队指导员,治安管理大队治安行动中队指导员、城管巡逻中队中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经查,艾文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向他人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查处涉毒涉黄案件、管理社会治安活动的职务便利,为涉赌涉黄场所和人员充当“保护伞”,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接受相关人员打招呼说情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故意使犯较重罪行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荆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经荆州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艾文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正在依规办理中),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原会计郑陶贪污、挪用公款案

郑陶,女,汉族,湖北石首人,1980年12月出生,1999年1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起,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2012年12月抽调至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原荆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任会计。经查,2013年至2020年4月,郑陶利用负责管理荆州市招标投标协会、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务账目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协会会费、隐瞒协会收入和支出、虚列财务费用和工资支出等方式,将单位共计121万余元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罪;2017年2月至2020年1月,郑陶在担任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务期间,挪用机关工会33万余元,用于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涉嫌挪用公款罪。经沙市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经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研究决定,郑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六、江陵县马家寨乡长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曾祥东,原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陈云安挪用特定款物、贪污案

曾祥东,男,汉族,湖北江陵人,1962年1月出生,1979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陵县马家寨乡长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云安,男,汉族,湖北江陵人,1958年8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陵县马家寨乡长江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经查,曾祥东、陈云安违反工作纪律,以虚假凭证资料入账报销村集体开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村集体资金3.4万元用于支付村级事务活动中产生的进餐、租车等违规费用;共同挪用扶贫资金18.6万元,用于与脱贫攻坚工作无关的村集体支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非法占有扶贫资金1.43万元、5.499万元,涉嫌贪污罪。经江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曾祥东、陈云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七、松滋市原预算外管理局公安收费站专管员陈祖芹贪污案

陈祖芹,女,汉族,湖北松滋人,1963年12月出生,1986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松滋市原预算外管理局公安收费站专管员。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陈祖芹在任松滋市预算外管理局公安收费站专管员期间,采取涂改发票、收入不上账等手段,贪污公款53万余元。1998年8月11日,陈祖芹在罪行即将暴露之际,携款潜逃。1998年12月,经松滋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祖芹开除党籍处分;1999年2月,经松滋市监察局研究,并报松滋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祖芹开除公职处分。陈祖芹携款潜逃后,隐姓埋名、在外潜逃20余年,至2020年6月,在重庆市被抓捕归案。经松滋市监委监察调查,陈祖芹无视国家法律,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携款潜逃,情节严重,涉嫌贪污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20年11月3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陈祖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