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毒品476公斤!宜昌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制毒贩毒案

12月2日至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潘某、陈某兵、陈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本案系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系近年来湖北省侦破的规模最大的制毒案件,涉案被告人21人,涉案毒品476公斤,现场查获、易制毒化学品250余公斤、制毒原料9000余公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潘某、陈某商议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牟利,后被告人陈某兵加入,三人利用被告人潘某甲提供的制毒方法,先后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购买36桶苯乙腈及配套的原料和烧瓶、烧杯等制毒工具,由被告人陈某兵、陈某组织潘某甲、胡某、李某军、张某、许某等被告人制成液态甲基苯丙胺后,交由潘某组织陈某、潘某甲、刘某兴等被告人制造甲基苯丙胺。潘某、陈某兵、陈某三名被告人先后组织上述人员在湖北省汉川市、仙桃市的11处制毒地点制造甲基苯丙胺9批次共计476千克予以贩卖,获取巨额毒资。

2018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开始收网后,被告人杨某燕受潘某指使,将毒品犯罪所得人民币290余万元予以转移藏匿。全案共查扣涉案银行存款、车辆等价值10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侦破得到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潘某、陈某兵、陈某、潘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当分别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胡某、张某飞、李某军、张某、许某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以窝藏、转移毒赃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燕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其中九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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