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武汉市应急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的定义和范围。应急项目是指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含信息化建设等配套工程)。
结合武汉市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应急项目范围具体包括以下8类:1、水利工程和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整治工程;2、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3、房屋建筑、公共交通、市政环卫、公共安全等设施应急处置工程;4、公共卫生设施类工程;5、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6、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程;7、处置冰冻雪灾、森林火灾等紧急情形的抢险救灾工程;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效率,《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产生程序。项目确定主体可以直接确定建设单位,可以从行业主管部门中选择。在总结武汉市防疫抗洪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同时,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行业领域内应急项目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队伍的情况,便于紧急时刻能够为项目确定主体确定承包单位提供参考。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项目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规范应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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