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获悉,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村民黄某因非法持有大量罂粟种子,日前被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系郧阳区五峰乡村民,家里养了一头牛,牛有时出现腹泻。他听人说了一个“土方”,“大烟”(学名罂粟)壳熬水喂牛喝可以治牛腹泻。2018年冬天,黄某路过该区鲍峡镇时,看到一陌生人有罂粟壳,就张口讨要了4把带果罂粟苗拿回家备用。后来,黄某家牛生病腹泻,他就拿了一把罂粟壳熬水后喂牛,剩下3把放在家里备用。
2019年6月22日,村委会在黄某家屋檐下的柴火堆里发现了罂粟果,拍照后带回村委会保管并报了警。五峰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罂粟果扣押。经清点,存放的罂粟果共计141个296.9克。经鉴定,这些罂粟果含有“罂粟碱”成分,成活率为96.70%。
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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