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这25起案件,集中宣判!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12月17日上午,

公安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对2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进行集中开庭审理,

2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从开庭到当庭集中宣判用时2小时,

案件平均审理用时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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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陶某,71岁,今年7月份,他在杨家厂镇一禁捕水域放置地笼捕鱼,凌晨4点他在收取地笼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其余25名被告人均以类似方式在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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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员以依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开展释法说理,对26名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引导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在今后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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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意识到放地笼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现在知道是违法的了,回去之后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一定不要做这样的事......”26名被告人表示深深的后悔。

 结合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公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26名被告人判处人民币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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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公安县人民法院从2018年已开始探索试行,效果较好,但批量集中审理25件案件,尚属首次。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工作部发布了[2019]4号通告,明确规定长江上游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进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集中审理、集中宣判,表明了公安县人民法院坚决捍卫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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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