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通知

荆政发([2020] 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视察荆州的 讲话精神,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 - 2030年》》和《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 一2024)》落到实 处,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倾力打造生态荆 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纵深开展国家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活动, 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 明和生态荆州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五大 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全市各级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 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 到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 -到中央、省委和市 委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创建工作,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百姓, 建设生态荆州,实现荆州高质量发展,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的新画卷。

二、明确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 要(2014- 2030年》)和《荆州市国家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 - 2024)》,到2023年,荆州市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具体目标:到2021年,松滋市、洪湖市 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1年 江陵县、石首市、公安县、监利市成功创建省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2022 年成功创 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荆州区、沙 市区及各功能区与荆州市创建工作同步,参与荆州市生态创建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包含生态 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 生活和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创建指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组织领 导,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与三大攻坚战 有机衔接,作为竞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统 筹推进;二是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 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三是推进高质 量发展,推进产业生态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碳排放强度、CDP能耗、水耗等 完成市定年度目标,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政府绿色采购;四是持续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治目标;五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力争基本消除省控劣V类断面(水域),深化“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六是开展省级和市级生态镇、村的创建申报工作,将生态乡镇、村创建与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结合,突出创建特色和成效,提升创建水平;七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态示范创建成效,积极争创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按市环委会下发的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八是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打好生态环境舆论主动仗、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力度,探索多元合作共创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

 三、 加强生态文明示市创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生态文 明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市生态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生态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杭和管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建立各指标相关单位联系工作机制,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食,对创建具体工作开限专题研研究。各县当的地生西示高市创建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市场拓展、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形威强大工作合力,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提高站位主主动担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心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牢记“党政同责、一尚双责”,紧紫围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扛起创建工作重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强力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生态创建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人员专职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依据规划牵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单位,定期组织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明确工作内容。各地要根据《荆州 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 -2024)主要内容和指标要求,明确工作重点领城和攻关方向,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各指标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在每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需重点实施的工程项目。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财收投人,创新性建立视融费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财政资金应确保创建专班的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创建“以奖代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综合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方,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适当倾斜。

(六)严格督查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纳人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和督办,推动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地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

(七)强化舆论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和新型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深人社区、家庭、学校和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构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网络公共平台,建立部门与公众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格局。

(八)推进示范创新。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监管、绿色生活方式等领域进行创新和示范,总结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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