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办法激励志愿服务 就业就医等享受优先权

《湖北省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对志愿者星级认定、激励嘉许措施、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在同一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累计记录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星级认证由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该办法出台后,在个人、单位评先评优方面,星级志愿者享受激励嘉许政策。在各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文明市民、“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对贡献突出的星级志愿者推荐评选国家级荣誉。

除评先评优外,对星级志愿者的激励措施,还覆盖招录招聘、教育服务、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金融综合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生活服务等领域。其中,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省、市、县三甲医院凭有效证件,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免普通挂号费,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专家挂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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