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没有旁观者
行动起来,你也可以!
怎么举报?向谁举报?
具体来看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部分)
举报原则
“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奖惩原则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举报渠道
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奖励只是手段,防范才是目的
在事故面前,我们无法置身事外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也许你的小小行动,
就能阻止灾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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