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公开招聘30名社区工作者(附报考条件及岗位)

沙市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目前全区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解放街道、崇文街道、胜利街道、立新街道所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应就近居住,方便服务社区居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或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资料到沙市区社保服务大厅(沙市区徐桥路5号,东岳怡景小区西北角)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3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则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报名启动后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开考前5天登陆沙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1月14日在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党建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加分政策: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分别由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笔试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生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分别占50%)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六)考察。考察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同时,征求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七)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选岗。本次招聘人员的具体岗位,根据社区员额空缺情况,由各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安排。其中报考“社区工作者01”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通过选岗方式确定工作街道。

四、聘用管理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对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按文件规定执行薪酬及福利待遇。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享受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沙市区人社局 0716-8201607

监督电话:0716-8883772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市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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