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正式生效,本月申请办理离婚最早2月4日发证

元旦小长假后,1月4日是我市贯彻落实《民法典》婚姻登记新规的首日。记者走访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婚姻登记处获悉,新版结婚证、离婚证已全面亮相,离婚“冷静期”30天规定正式生效,本月申请办理离婚将从2月4日起开始发证。

新版婚姻登记证亮相

今年1月1日起,全国将启用新的婚姻登记证。在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了新版结婚证和离婚证,证件外观与之前版本无异,只是证件内容中登记申请依据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年起,全市将统一发放新版结婚证和离婚证,以往版本使用不受影响。”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何良成介绍。

本月申请办理离婚2月4日起发证

在沙市区离婚登记办理点,记者看到,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已公示上墙,专家解读婚姻冷静期30天的视频不断循环播放,宣传架上摆着离婚登记告知单和相关宣传政策。

早上9时,一对夫妻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办事员受理了他们的离婚申请,这对夫妻现场填写并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办事员分别发给男女双方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记者看到,这份回执单上,标注着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申请协议离婚的时间、申请发给离婚证的30天有效期,并注明了未在有效期内申请发证的,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场,办事人员细致为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讲解新规定,尤其是30天冷静期的计算方式。据介绍,新施行的离婚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30天)冷静期—(30天)审查期—登记 (发证)。其中,离婚冷静期30天,第一天要从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第二天计算,冷静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算作最后一天。冷静期30天满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在30天内未申请发证,将撤回离婚申请。例如,1月4日离婚申请受理后,离婚冷静30天期满,双方应于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将撤回离婚申请。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姜琳提醒,离婚证补证业务,不受离婚冷静期影响,可当天办理当天发证。市民也可通过“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婚姻登记业务。

(通讯员: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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