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对一起案值2亿余元的钻石走私案提起公诉。该案是温州市首例钻石走私案。
据悉,该案是在海关总署“国门利剑2020”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下,深圳、上海、温州等地海关开展同步行动,抓获水客团伙及国内货主团伙。温州海关缉私分局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对温州的钻石货主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实施抓捕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共计查获钻石及证书100余套、钻戒若干枚。
经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提请,温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及时固定在陈某某等人电脑内提取的账本、取货单、收货单等大量电子证据,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对陈某某等人的手机进行电子物证鉴定,全面提取陈某某等人与深圳水客团伙及上下家的联系信息,完善证据锁链,为案件的批捕、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经审查,若经过合法正规的手续,批量进口钻石需缴纳的费税起码在4%以上,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水客将钻石从境外偷运入境,则只需支付1%以下的好处费,故走私钻石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
经与深圳检察机关进行深入了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叶丽芳逐渐掌握本案是一个集境外采购、“水客”通关、境内销售的走私链条,该走私链条涵盖境外订货、“水客”走私通关、境内收货加工销售等环节。
陈某某等人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做珠宝的同行,以及一些散客,扣除相关费用后,利润率在1-2个百分点。通过水客走私钻石,仅从2017年至2020年,陈某某等人走私钻石的货值已超2亿元。
目前,该案已于近日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出所有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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